为规范厦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,保障行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规,持证机构需按规定进行许可证年审。以下为年审要求及办事指引的详细内容。
一、年审要求
- 时间要求: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年审期,持证机构需在此期间提交年审材料。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自动放弃,许可证可能被注销。
- 材料要求:
- 填写完整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申请表》(可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下载)。
- 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- 上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报告,包括节目类型、数量、播出情况等。
- 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- 如有变更事项(如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),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。
- 其他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的补充材料。
- 内容合规要求:持证机构需确保上年度制作的节目内容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政策,无违规记录,如传播违法信息、侵犯版权等。
- 经营状况要求:机构需正常运营,无停业、破产等情况,且无重大法律纠纷。
二、办事指引
- 线上申报:登录厦门市政务服务网或文化和旅游局指定平台,上传年审材料电子版,提交申请。系统审核通过后,按提示完成后续步骤。
- 线下提交:若需现场办理,可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窗口(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),工作人员将现场核验。
- 审核流程:提交材料后,文旅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审核通过者,许可证加盖年审章;未通过者,将书面通知原因,需限期整改后重新提交。
- 注意事项:
- 年审不收取费用,谨防中介诈骗。
- 材料务必真实有效,虚假申报将依法处理。
- 年审期间可咨询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热线(电话:0592-XXXXXXX)或官网查询进度。
三、常见问题解答
- 年审未通过怎么办?:根据整改意见修正问题,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重新提交申请。
- 许可证遗失如何补办?:需在市级媒体刊登遗失声明,并提交补办申请及相关证明。
持证机构应高度重视年审工作,及时准备材料,确保合规运营。通过年审有助于提升机构信誉,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行业有序发展。如需最新政策,请关注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发布。